研究員資格甄審:

一、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研究員申請資格甄審:
   (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研究員暨專科醫師甄審辦法_第七條之一)

1.須為本會會員且執業滿兩年以上醫師。

2.兩年內修滿本會認可之主、協辦國內外植牙再教育學分,達32個學分。
  
(學會認可之主協辦單位之學分每一學分為實得學分,若是其他學會之學分則減半計算)

3.兩年內參加一次本學會年度大會或修完本會舉辦之研究員訓練課程或線上讀書會報告。

 

二、研究員申請程序與步驟:
   (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研究員暨專科醫師甄審辦法_第八條之一)

1.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1)研究員申請表

  (2)牙醫執照影本

  (3)植牙再教育學分證明相關文件

  (4)參加本學會年度大會或研究員訓練課程證明文件

  (5)最近一年內兩吋正面脫帽相片兩張

2.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甄審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3.甄審委員會初審申請者資格, 初審申請通過者,需提出 5 例治療完整之植牙案例報告,包括術前、術中及術後X光片及口內照片整理成電腦簡報檔並燒錄於光碟上以供審核,5例內容應為: 3例一般植牙、 1例合併補骨(贋復醫師可以植牙牙橋取代)、 1例合併上顎竇(贋復醫師可以前牙植牙取代)。

4.甄審通過,需繳交新台幣 6000 元證書費用後,依規定頒發研究員證書。

 

申請資料請郵寄或傳真至:

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120號B1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 收.

傳真至2834-6383 署名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專科醫師甄審) 收

其他詢問,請電洽 02-2834-2816#222 張秘書

 

 

文件下載:

研究員(fellowship)申請表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研究員暨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專科醫師考試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