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ID台灣亞洲植牙醫學會

【植牙研究員與專科醫師審查及換證展延辦法 】

102.09.11 由甄審委員會修訂決議
102.09.29 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02.10.27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植牙研究員與專科醫師審查及換證展延
一、 依本辦法甄審成為本會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者,其資格
每滿6年需再經審查,再審查之原則如下:在擁有本會認定之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資格後之6年內必須完成規定,認定包括授課演講、著述、論文發表、參加再教育課程等項目,其施行細則由甄審委員會另訂之。
二、
研究員每6年需修滿90繼續教育學分,專科醫師每6年需修滿100繼續教育學分,其中三分之二學分須為本會主辦之再教育課程。學分統計標準:
(1) 本會大會,或本會主辦之國際大會,出席者依實際學分數
乘與2倍計算,總會主辦之國際大會則出席者依實際學分數乘與3倍計算。
(2) 國際性植牙學會會議8學分/天,一次最多30學分。
(3) 本會繼續教育:會員擔任植牙相關題目公開演講者每小時4學分,參加會員每小時1學分。
(4) 國內外相關學會/公會,有關植牙相關課題,每小時0.5學分,每次最多5學分(相關學分)。
(5) 會員發表有關植牙報告者:(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定)演講者6 學分,桌面報告(Table Clinic)4學分,貼式報告(Poster)第一作者4學分;共同作者2學分。
(6) 相關學術性醫學雜誌論文及書籍:原著第一作者12學分,第二及通信作者6學分其它類醫學雜誌論文:原著第一作者6學分,第二及通信作者2學分【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認定】。
(7) 任教於教學醫院一般牙科、牙周病、口腔外科、假牙膺復等科專任講師、主治醫師級以上,每年以10學分計算;兼任者以上課時數送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審定之【需附相關證明或在職證明等】。

三、 研究員與專科醫師於證書有效期截止日前得申請資格展延再審者,除須提供足夠合格學分證明文件,繳交再審展延資格申請書與再審費用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 研究員與專科醫師通過上述再審者,由甄審委員會向理事會報備後,重新展延其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證書,於證書有效日期到期未通過再審者,應於截止日1年內完成再送審,否則其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資格將自動消失,如欲再成為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者,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之。通過再審展延之研究員與專科醫師資格者,以原證書有效日期之次日起計算為期6年為證書新效期。
●附則
一、 各區分會所成立之輔導申請專科醫師機構,將由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與各地方分會之專科醫師輔導委員會共同制訂條款與實施細則。
二、 本辦法所訂之甄審費,再審查費,證書費款由甄審委員會訂定,且需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
三、 本辦法之訂定經本會大會通過後實施,如需修改,由甄審委員會提案,且需經本會理監事會同意,並向大會報備。